獨自1人入境,沒有一起入境之家屬或同住者,但檢疫期間需要有人同住照顧,符合以下條件,可申請由家屬/朋友/看護(非居家檢疫者)入住防疫旅宿、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照顧:
(一)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
(二)65歲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
(三)身心障礙者
(四)身心失能者
(五)重大傷病者
(六)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,需有人照顧之生活無法自理者
(七)因傷害或疾病,生活無法自理者。
※若一同入境僅須提供電子機票可同住照顧,若申請非居檢者陪同照顧則以1名為限並須固定人員,且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,禁止外出。
※如符合以上申請條件,可備妥資料、自行安排同住地點,於入境前主動與隔離地點之衛生所聯繫確認。
※準備資料:
1.返台民眾的護照電子檔以及受照顧需求相關文件證明
2.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疫苗施打證明
3.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( ※可直接於網路上使用以上關鍵字搜尋取得通知書電子檔)
4.返台日期時間(應附上入境證明,如電子機票)
5.返台前所居國家及地點"
請至疾管署網站下載
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hzHgY1WWxCDqzKEUWrHw-A
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1110722
填寫完畢請寄下列網址申請
healthntpc123@gmail.com
申請後會有專人回電。